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优秀:卢 丹 王 超 郁 晓 夏 磊
考核合格:李元春 高伟华 蔡 丞 朱 计 陈祥槐 张娃庆 郭小蕾 金峰峰 刘 颖 李彦俊 耿立娟 惠 文
公示期为2016年1月11日~13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4。
财税分院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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