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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分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发布者:admin1 浏览次数:
  

各系办公室、各位老师: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应用型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23号)要求,积极开展专业提升工程,培育优势特色专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合理使用学院提供的专业建设经费,分院经研究决定,开展分院级别的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1.研究范围

项目着重于研究和解决应用型专业建设中遇到的教学和管理环节的具体问题。

2.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期1年,分院提供经费,立项下拨50%,结题下拨剩余50%

3.申报程序

申报人需填写附件《财税分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纸质稿与电子稿请于121日之前上交分院,分院会相应开展评审工作,公布立项项目。

联系人:李彦俊

附件:财税分院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财税分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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