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浙财大东〔2021〕121 号文件要求,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学院领导小组评审,现将省政府奖学金和东方学苑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如下: 如对初选结果有疑议者,在公示之日起至10月16日16点前实名反馈至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573-87571773)。
财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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