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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毕业生第二次答辩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13 14:53  点击: 次  字体:

2017级各专业学生:

2017毕业生第一次答辩已于56-512日顺利进行,针对未通过第一次答辩、申请延期答辩及参加财税学院统一查重检测未通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同学,学院将于520-521日组织第二次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财税学院第二次答辩时间为2021520-521日。各专业第二次答辩分组情况请关注2017级年级微信群,519日上午开始陆续公布分组最终版。

二、答辩要求和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同学,请务必将答辩纸质论文一式三份,最迟于51816:00前统一交至指导老师处,逾期不候。具体要求如下:

1. 有意向参加第二次答辩但还未参与学院统一查重检测的同学,请务必将论文电子稿交指导老师审核确定后,按照格式学生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导师姓名.doc”最迟于517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箱:270957797@qq.com,邮件标题处请注明:未检测论文。过期未交者将默认不参加第二次答辩。学院检测后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检测通过后最迟于51816:00前将答辩纸质论文一式三份交至指导老师处,逾期不候。

2. 没有通过学院统一查重检测(文字总复制比超出50%的)以及一辩没有通过的同学请务必在517日前将修改后的经导师确认后并自费图书馆检测通过的论文电子稿(含检测报告)发送至邮箱:270957797@qq.com,检测报告纸质稿1份(需要图书馆盖章)连同论文纸质稿一式3份最迟于51816:00前交至6509。过期未交者将默认不参加第二次答辩。

3. 因事申请延期答辩且有意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同学,请务必将答辩纸质论文一式三份,最迟于51816:00前统一交至指导老师处。

三、答辩现场注意事项

1. 答辩现场,每位同学自带黑笔,请根据答辩组老师要求书写《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答辩意见反馈表》、《答辩记录本》及草稿纸教学办公室会统一提供,不需要学生自己准备。答辩过程中学生需在草稿纸上记录答辩小组老师提问的问题和自己回答情况,答辩后会统一提交答辩助理处。《答辩意见反馈表》需要学生自己记录答辩老师针对自己论文的修改意见,完成后请交答辩组老师查看签字并上交,请勿自行带离。同时请各位同学将答辩组组长签字的《答辩意见反馈表》拍照留底,方便修改论文时查看。

2 . 答辩结果在小组全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现场公布,未通过的同学请按照答辩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导师联系,积极修改论文,自行参加图书馆论文检测。

                                          

财税学院

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