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财〔2018〕5号
各专业导师、2015级各班学生:
为了更好地开展分院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关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6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76号)的精神,结合财税分院的实际情况,对财税分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的时间进程作如下安排:
一、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基本要求 |
1 |
论文选题 |
2018年10月20日 |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
2 |
开题报告初稿 |
2018年11月5日 |
学生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初稿 |
3 |
提交开题报告 |
2018年11月12日 |
经导师指导通过后,提交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各一式三份至分院教学办公室 |
4 |
论文开题 |
2018年11月23日 |
各系主任于11月6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提交开题分组学生名单及分组老师名单,第11周完成第一轮毕业论文开题 |
5 |
中期检查 |
2018年12月31日 |
中期检查(导师反馈指导情况) |
6 |
论文定稿 |
2019年3月29日 |
学生完成定稿;导师分次反馈定稿学生名单 |
7 |
论文检测 |
2019年4月20日 |
在规定时间完成学术不端检测, 具体送检办法另行安排 |
8 |
论文答辩 |
2019年5月12日 |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于第6周确定论文答辩时间上报分院教学办公室 |
备 注 |
1.所有同学必须同时提交经导师指导通过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才允许参加开题; 2.毕业论文必须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方可答辩; 3.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答辩或再次答辩仍没有通过的学生延期毕业。 |
二、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
事项 |
完成时间 |
基本要求 |
1 |
实习准备 |
2018年10月26日 |
2015级各班级学生需在2018年11月26日前注册并激活“校友邦”账号,实习时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 |
2 |
实习阶段 |
2018年10月29日-2019年4月28日 |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自行选择8周时间,分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
3 |
学生返校 |
2019年5月2日 |
学生返校后,完成分院统一布置的任务 |
4 |
学生提交材料 |
2019年5月10日 |
学生返校并撰写、提交实习报告等材料 |
5 |
导师提交成绩 |
2019年5月17日 |
专业导师于5月17日前向教学办公室上交实习成绩 |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请指导教师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实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请财税分院各位专业导师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进行指导。
财税分院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