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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税学院2022级学生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12-27 11:04  点击: 次  字体:

财税学院2022级各专业:

专业实践(2)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应用实践课程的重要环节,根据《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21142号)的具体规定,结合财税学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学院研究决定,2022级专业实践(2)要求学生进行专业调查,对照各专业专业调查教学大纲(附件1-3)要求,采用分散实践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并撰写专业调查报告(撰写格式参照附件4-5)。

专业调查请在第五学期寒假和第六学期进行,专业实践(2)相关材料上传、成绩评定均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详见“教务管理部网站-综合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中的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学生和教师可通过“东方学院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无需输入该系统账号密码即可登录。

学生需要在2025523日(校历14周)之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各指导老师在2025530(校历15周)之前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对专业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定成绩和考评意见。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专业调查教学大纲,积极与导师沟通,按照导师具体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财税学院

20241227

 附件1:财政学 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教学大纲 24年12月.docx

 附件2:劳动与社会保障 专业实践(2)--专业调查大纲 24年12月.docx

 附件3:税收学 专业实践(2)教学大纲 --24年12月.docx

 附件4:财税学院专业实践2 专业调查报告封面及格式规范.doc

 附件5:专业实践(2)小组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