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财〔2018〕6号
2016级各班、各专业导师:
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2016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59号)文件要求,结合分院具体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财税分院2016级学年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刘颖(组长)、李媛媛、朱计、闫新燕、王秀
二、具体工作计划安排及要求:
1.学年论文动员:2018年10月20日-12月20日。各专业导师具体开展学年论文的集中指导。
2.学年论文选题确定: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的选题。
3.学年论文开题报告: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的开题报告。学生将完成的的学年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交给专业导师,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写论文初稿。
4.学年论文初稿: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
5.学年论文定稿: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
各专业导师将所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一式一份)及《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交给所在系主任;各系主任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本系学生之学年论文(一式一份)及《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收齐后统一汇总提交分院教学秘书。
6.分院拟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各系学年论文汇总并作相应分析后统一报送学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16级学生中如果有学生课题且已完成结题,课题负责人可以不用单独再写学年论文,可以根据课题结题报告代替(按学年论文的格式要求提交)。课题组成员仍需要确定选题并撰写学年论文。
2.建议各专业导师鼓励学生在撰写开题报告前多阅读与学年论文选题相关的各类专业文献,并尝试撰写文献综述。
3.鼓励学生以专题调研报告形式完成学年论文。
4.专业导师可参照《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加强文本格式要求、严格指导学年论文,提升财税分院学年论文的整体质量。
2016级学生学年论文的相关资料(开题报告、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论文实习类”栏目下查阅下载。
财税分院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