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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关于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9-23 14:12  点击: 次  字体:

各专业导师、2025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和《关于2025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463号)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形式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二、实习平台

本次毕业实习工作需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附件2),学生和教师可通过“东方学院信息门户-应用系统-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无需输入该系统账号密码即可登录。

三、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八学期,时间至少八周。毕业生需在2025413日(校历第八周)前完成毕业实习。

四、毕业实习具体要求

1.本次毕业实习采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完成工作周记,要求500字以上,毕业实习期间共需提交周记8篇;

3)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3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4)实习结束后,完成30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并上传系(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1。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5)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最迟于2025420日前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

2.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详见附件4),毕业生需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3.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及提交时间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毕业实习成绩请指导教师最迟于20255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撰写评语和成绩评定。

六、毕业实习的进度安排计划

序号

事项

完成时间

基本要求

1

实习准备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021级各班级学生需提前熟悉“毕业论文系统操作指南”,实习单位确定的学生可在毕业论文系统“实习模块”录入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安排。

2

实习阶段

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

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和财税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实习安排,自行选择8周时间,学院将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

3

学生提交材料

2025年4月20日

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等材料,提交上传毕业论文系统交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完成周记批阅、毕业实习报告批阅等工作后进行实习质量评价,给出毕业实习最终成绩。

4

导师提交成绩

2025年5月5日

指导导师于5月9日前向教学办公室报送实习成绩。

财税学院

2024年923

 附件1:毕业实习模板与规范.zip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rar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 .zip

 附件4:财税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zip

 附件5:毕业实习系统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