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10]35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名单公布如下:
考核优秀:金峰峰 刘 颖 郭小蕾
考核合格:李元春 郁 晓 高伟华 刘央央 李彦俊 夏 磊
耿立娟 蔡 丞 朱 计 张娃庆 陈祥槐 毛 雯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8日~13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307
财税分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