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分院评荐小组测评、推荐,并征得全体教师的意见,决定推荐金峰峰同志和刘颖同志为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现按学院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评荐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4。
财税分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