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各综合导师、各班级:
“导师助理”是协助导师在指导实践教学等过程中发挥组织、联络、沟通、配合的重要角色,同时也是教学办开展相关教学管理活动的得力助手。
为进一步发挥导师助理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在协助导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经分院研究决定,将在分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优秀导师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2014学年任职的2010级、2011级、2012级导师助理
二、评选人数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人数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最近的二个学期均排名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没有违纪情况。
(四)担任导师助理期间,爱岗敬业,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选方法
(一)采取“导师推荐、分院评估”的办法,分院各综合导师可以从所带的导师助理中推荐不超过2名的候选人;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分院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名单。
(二)各综合导师于2014年6月6日14点之前将推荐名单报至教学办公室卢丹老师处,过期作自动放弃或无推荐名额处理。
(三)评上“优秀导师助理”的学生分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请分院各系主任配合教学办积极组织本系各综合导师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导师助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拓展导师助理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为提升导师助理工作水平、推进分院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更大的努力。
财税分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