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分院各位老师:
根据嘉兴市财政税务学会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将终止嘉兴市财政税务学会,并重新登记设立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嘉兴市税务学会。
为使保证嘉兴市财政税务学会在分设并重新登记,新老学会交替过程中日常工作不影响、课题研究不中断,年度工作不滞后,特就组织申报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2014年度研究课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课题组长)与撰写人(执笔者)必须是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按照嘉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召开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大会的预备通知》(嘉财办〔2013〕853号)规定,已经填具并报送《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入会申请书》的对象)。课题组其他成员可以是非会员。
二、课题安排
为使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2014年度研究课题选题更加贴近实际,课题计划更加体现平衡,课题成果更加注重转化,年度课题按照招标课题和自选课题两大类予以安排。
(一)招标课题
1、2014年度招标课题安排30项(详见附件一)。
2、招标课题按照附件二的要求,以《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年度课题申请书》的形式填报。其中,其申报者所组成的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不多于5人。
3、学会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课题申请书所表述的对课题的理解(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的意义)、路径(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基本步骤)、目的(课题理论创新程度或实际价值)和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岗位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招标课题中标者。对于申报后未中标课题,作为自选课题处理。对于无人申报的招标课题,由学会秘书处按照各县(市、区)平衡情况、会员岗位等实际情况协商落实。
(二)自选课题
自选课题由各县(市)学会和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会员入会数量的1/3(含国税、含申报投标课题)组织,由会员根据岗位实际自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四、申报途径
在《嘉兴财税研究》网站尚未上线运行前,暂按以下途径报送:
(一)各县(市)财政税务学会、各区财政局组织的课题(汇总打包),市本级财政地税系统会员申报的课题,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嘉兴财税学会查利平。
(二)市本级国税系统、高校组织的课题以及国税、高校、财务系统会员自行申报的课题,均通过139邮箱直接发送查利平13905736565邮箱。
五、课题经费
(一)课题补助
2014年度课题经费,暂时按照所得等次×补助标准×评审得分的形式,在评审完成后计算兑现。其等次安排、等次比重和课题经费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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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比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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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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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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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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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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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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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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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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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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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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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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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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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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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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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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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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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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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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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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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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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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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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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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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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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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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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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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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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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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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化奖励
为激励会员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充分结合本职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到财政经济改革浪潮中去,积极思改革、认真谋提升,在撰写高质量课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所产生课题成果的实际运用,特设置课题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凡将招标、立项课题成果转化为实际运用的,按照转化程度和以下标准给予成果转化奖励(课题补助标准×转化程度×转化时间)。
1、课题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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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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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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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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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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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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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指课题等次评审确认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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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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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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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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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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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课题费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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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题成果转化程度认定。具体按照学会即将制订印发的课题成果转化认定标准实施。
附件:
1.2014年度拟研究招标课题
附件1-2.doc
2. 嘉兴市财政学会、嘉兴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年度课题申请书
附件2-2.doc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