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优秀:金峰峰、蔡 丞、高伟华、黄晓燕、颜燕翔
考核合格:李媛媛、陈祥槐、耿立娟、王 超、朱 计、郁 晓、闫新燕、夏 磊、李元春、李彦俊、惠 文、卢 丹、王 秀、张娃庆 、张 渊
公示期为2018年1月19日—21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174。
财税分院
2018年1月19日